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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访查缉捕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禁卫·锦衣卫镇抚司》:“至本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,北镇抚司拷问之。”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一·司徒公历仕录》:“﹝ 何心隐 ﹞假讲学为名,聚众扰害地方,种种不法,各省歷年访缉不获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三回:“巡捕头虽然答应代他访缉,无奈一时那里就缉得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