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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逮捕治罪。
引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后为执金吾,逐盗,捕治 桑弘羊、卫皇后 昆弟子刻深,天子以为尽力无私,迁为御史大夫。”《汉书·赵广汉传》:“长安 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,坐语未讫, 广汉 使吏捕治,具服。”清 朱克敬 《瞑庵杂识》卷一:“严檄知县捕治,众皆散,莫得主名。”鲁迅 《两地书·致许广平八八》:“昨有人(据云系民党)从 汕头 来,说 陈启修 因为泄漏机密,已被党部捕治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