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转相押送。
引《明律·仓库·转解官物》:“凡各处徵收钱帛,买办军需,成造军器等物,所在州县交收,差有职役人员陆续类解本府,若本府不即交收,差人转解。勒令人户就解布政司者,当该提调正官首领官吏典各杖八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