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不用刑罚;不设刑罚。
⒉ 无视法度。
引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刑,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。”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“光 杀 戎子,尸诸朝,非礼也;妇女无刑,虽有刑,不在朝市。”杜预 注:“妇女无黥刖之刑。”唐玄宗 《春中兴庆宫酺宴》诗:“不战要荒服,无刑礼乐新。”
引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:“许 无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。”杜预 注:“刑,法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