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见“贤合”。
⒈ 对人妻子的尊称。
引唐 牛僧孺 《玄怪录·齐饶州》:“贤閤只在门前,便可同去。”宋 何薳 《春渚纪闻·马武复得妻》:“贤阁县君於暌索中,适某过 澶州 得之逆旅间,了不言其所自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