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拿出财物救济他人。
引《北史·樊子鹄传》:“后出为 殷州 刺史。属岁旱俭, 子鵠 恐人流亡,乃勒有粟家分济贫者。”唐 韩愈 《祭石君文》:“敢忘分济,念力未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