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书写狱词。指作案牍文书或作判决词。
引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父见之,视文辞如老狱吏,大惊,遂使书狱。”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塾议三》:“古之书狱也以狱,今之书狱也不以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