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准则。
引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“陈之艺极,引之表仪。”杜预 注:“艺,準也;极,中也。”俞樾 曰:“极与艺同义,艺,準也,极,亦準也……极字即有準则之义, 杜 分艺极为二义,失之。”见《群经平议·春秋左传一》。 宋 叶适 《任子》:“而今也子孙仕宦,不知艺极,骄侈无忌,自称世家。”章炳麟 《訄书·序种姓下》:“虏姓则得与至九命而不与握图籍,以示艺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