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奉承上级。
引宋 胡仔 《苕溪渔隐丛话前集·半山老人一》引 苏辙 曰:“刻下媚上,谓之享上。有一不享上,皆废不用。”宋 岳珂 《桯史·殿中鹇》:“及 江 去国,享上之论兴,浸滛及于 艮岳 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