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孤儿和残疾者。
引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逮鰥寡,振废淹,养老幼,恤孤疾,年过七十,公亲见之。”韦昭 注:“无父曰孤;疾,废疾也。”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雍子 发命于军曰:‘归老幼,反孤疾,二人役,归一人,简兵蒐乘,秣马蓐食,师陈焚次,明日将战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