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保全,救活。
引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“詔曰:‘未忍致 汶 于理,可杖五十。’自是之后,多得全济。”《周书·艺术传论》:“姚僧垣 诊候精审,名冠於一代,其所全济,固亦多焉。”唐 刘肃 《大唐新语·持法》:“死家诉於主司,往往召 履霜 详究,多所全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