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扬国学 · 传承文化 | 传承国学经典 弘扬传统文化
⒈ 谓失去配偶。
引《荀子·富国》:“男女之合,夫妇之分,婚姻娉内送逆无礼。如是,则人有失合之忧,而有争色之祸矣。”杨倞 注:“失合,谓丧其配偶也。”